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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房产税降低了房价吗? - 慧航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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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中国房地产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同时房价在部分城市也达到了令多数普通民众无法企及的高度。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中央政府运用了很多工具对房地产市场加以调控。而这其中房产税的试点无疑是对未来影响最大的一项政策。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因而如果假设房产只有投资品的功能,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对房价会有一个明显的负向作用。当然在中国的环境下,房产税的征收增加了持有多套房业主的成本,进而对抑制投机性需求也有所帮助。

那么,房产税的征收究竟是不是降低了房价呢?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欧阳敏以及德州 A&M 大学的李奇在 JoE 上的文章:Property taxes and home prices: A tale of two cities 回答了这一问题。

作者使用了 HCW(2012) 的方法,估计了房产税的两个试点:上海和重庆在房产税之后的 conterfactural 的房价水平,从而估计出了房产税的 treatment effects。令人惊讶的是,在两个城市实行房产税之后,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方向是截然相反的。

文章中所使用的计量方法,在本专栏之前的文章“四万亿”财政刺激的政策评价 - EconPaper - 知乎专栏已经有所介绍,我们不再赘述。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结果:

图中左边是上海,右边是重庆,实线为实际的房价,虚线为估计的 conterfactural 的房价,上图为房价的 level,下图为增长率。

可以发现,对于上海来说,房产税的施行显著的降低了房价的增长率,而对于重庆来说,房产税的施行却增加了房价的增长率。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是,两个城市征税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对于上海: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而对于重庆: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也就是说,在上海,征收的对象是新购的第二套房,而对于重庆,高端住房、独栋别墅都在征收范围之列,不管是不是第二套房。

此外,并不是达到条件的住房整体都要交税,两个城市都有税收减免的措施,对于上海: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 60 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 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 60 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而在重庆: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 180 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 100 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也就是说,在重庆,本来想买高端住房的人,因为有了征税的政策,会转而购买普通住房,这就增加了普通住房的需求,进而推高了房价。而在重庆,高端住房只有 6.8% 的份额,从而总体的房价水平可能是上涨的。而在上海,由于只对新购买的住房征税,那么想买房的人就会趁还没征收房产税赶快买房,市场提早消化了这部分需求,房价自然会往下掉。

个人感觉,这个故事比“四万亿”那个更好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