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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 中定义宏变量方法主要有三种。
%LET
定义
这是最常用的方法。语法过程为:
%let 宏变量名=值;
调用宏变量:
&宏变量名
- 以分号作为宏变量定义的结束。
- 在定义时候不要加引号,系统会把引号当作宏变量的值之一。
- 宏变量的作用域分为
全局
与局部
。- 一种在程序(这里一般是指一个宏程序)外定义,则在整个 SAS 任何地方都可以被调用。
- 另外一种则是在程序内部,则作用在该程序出现宏变量后面,在程序外则不可以被调用,否则会出错。(如果一个程序内部定义有宏变量变成全局变量,则需要使用
%global
)
- 当宏变量一个表达式,使用(感觉有错):
%str()
%let print=%str(proc print; run;);
- 如果宏变量是数值计算表达式,则需要根据数值类型使用二个不同的宏变量:
%eval_r() 用于计算整数例如: %eval_r(1+2)
%sysevalf() 用于计算浮点数或者空值,例如:%eval_r(1.0+2.3)
data
步中定义 call symput()
这个方法只允许在data
步中,这个一定需要注意。
语法过程:
call symput("宏变量名",值);
在 DATA 过程中,宏变量可以包括常值、变量值。或者函数赋予宏变量。
SQL 过程中定义
在使用 SQL 过程中定义宏变量,语法过程为:
SELECT 宏值
INTO :宏变量名
SEPARATED BY '分隔符号'
使用一个案例过程说明,以后我们再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个技巧:
data test;
input var @@;
datalines;
1 2 3 4 5
;
run;
proc sql noprint ;
select var into :macro_var
separated by ' '
from test;
quit;